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意见的通知(铜政〔2025〕12号)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更新时间:2025-10-09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设

安徽高等研究院意见的通知

铜政〔2025〕1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的意见》(皖政〔2024〕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导向,深度融入省级高等研究院建设体系,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院校合作、市场检验”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建设集实践教学、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人才培养平台。到2027年,每年新增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0项以上,每年分别新增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5人左右、12人左右。到2035年,集聚一批高水平研发团队和高端人才,转化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培育一批优质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体制。组建安徽高等研究院铜陵市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遴选、落地实施及服务保障工作。健全跨部门协同、政校企联动、全周期管理机制,构建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有关高校、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项目遴选。根据“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原则,建立动态项目库。完善校企横向课题报备机制,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形成“企业踊跃参与、项目梯次培育、质量持续提升”的良性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各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培养保障。以铜陵学院和实践企业为主体,以财政保障为支撑,打造稳定便捷舒适的学习、生活、实践环境,建立全过程管理服务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留铜发展意愿。(责任单位:市教体局、有关高校;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报项目企业、各相关部门)

(四)深化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高等研究院的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和开发园区的试验验证、中试孵化、成果对接作用,加强高等研究院与各开发园区等创新载体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评价—熟化—产业化”工作,促进联合

科研成果在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助推院校建设。通过政校企联动、校企共建、校际合作等模式,吸引省内外高水平大学深度参与铜陵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地方高校在项目推进中加强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师资建设。(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有关高校;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统筹推进,压实工作专班主体责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确保政策衔接顺畅、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保障。根据项目落户企业属地,各级财政按照项目遴选数目、研究生培养规模给予经费支持,并列入年度预算,不足部分可在各级人才经费和教育费附加中予以安排。设立科研实践补贴,根据学制及考核结果,以政府奖学金形式,按全日制博士5000元/月/生、全日制硕士3000元/月/生标准,对依托项目培养的研究生给予激励。

(三)完善成果保障。积极争取全国高校导师带技术、带人才、带项目来铜转移转化、创办企业。引导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统筹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保障项目实施。

附件:安徽高等研究院铜陵市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略)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