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各分院(各市工作专班);省内有关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关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以有组织科研创新促进有组织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科技自立自强和安徽“三地一区”建设,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校的科技、教育及人才优势和安徽的产业及资源优势,聚焦安徽省战新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需求,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合作为牵引,以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为抓手,解决企业技术和人才需求,提升全国“双一流”高校对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推动区域产业进步、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二、申报主体(一)企业:在安徽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安徽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二)高校:具有相关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全国高水平大学(省外高校原则上是“双一流”高校)。三、申报条件(一)企业要求1.申报企业须是省内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是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型企业。企业所属产业为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原则上应为汽车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人工智能产业、绿色健康产业等领域)。2.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人才工作,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和研究生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上一年度有一定规模的专项经费投入研发和人才工作。对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的内涵、意义有准确、深刻地理解,有积极主动的参与意愿,具有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相关基础。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可参照企业参与申报的要求,提出申报需求。(二)高校要求1.项目依托高校原则上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省外高校原则上是“双一流”高校),应在相应的产业领域具有突出学科优势,且契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同时应具有高层级科研攻关平台、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技术支持。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方面有改革的冲劲,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有改革的意愿。2.鼓励部属高校、省外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承担单位,作为第一合作单位)与安徽省属高校(作为第二合作单位)共同联合企业申报项目,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等工作。联合申报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项目但不具备博士授予资格的省属高校与部属及省外高校开展联合申报项目时,原则上须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对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授予资格。(三)项目要求1.项目应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与各地市主导产业、龙头产业高度契合。项目的研究内容要聚焦企业的实际需求,能够做到“研究真问题,真解决问题”,能够真正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研究内容应具备培养一定数量高质量硕、博士研究生的承载能力。项目预期成果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企业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与项目主持人(高校导师)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且落实研究经费(企业已拨付至牵头高校的经费总额不少于50万元),其中横向合同中的高校主持人需与高校导师一致。3.项目执行截止时间须在2027年12月30日之后。(四)导师要求1.教育部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且具有产学研合作的能力和丰富的产学研合作经验,愿意与企业导师实施“双导师”制培养研究生。企业导师原则上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能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2.高校导师个人或团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填报的博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2名,硕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3名(原则上均是专业型)。(五)条件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1.已获2024年和2025年立项的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2.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或者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在往年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高校、企业和个人;4.无正当理由曾退出项目的高校、企业和个人;5.不能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的高校、企业和个人;6.未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的意见》(皖政〔2024〕81号)文件要求,对2024年和2025年度项目相关支持政策进行落实的地市,属地企业不得申报。四、支持政策(一)单列招生计划依托项目需求和高校实力,单独、单列配置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计划到项目负责人团队(原则上是专业型),专项服务于合作项目。指标不占项目承担高校原有计划、不影响项目负责人原有指标分配。(二)配套经费支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各地市可遴选优质项目提供部分配套经费支持;对于安徽省属高校牵头的项目,或与部属高校(含省外高校)开展的校校企联合项目,省教育厅视情给予一定配套。(三)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按照皖政〔2024〕81号文件要求,由各相关市政府对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科研实践补贴,按政府奖学金形式发放(全日制博士5000元/月/生、全日制硕士3000元/月/生),对依托项目培养的研究生给予激励。没有成立分院的地市,由各市工作专班负责驻地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科研保障工作。各市报送项目清单时说明落实情况。五、申报流程(一)校企对接各地市组织属地企业与全国“双一流”高校开展常态化对接,或通过高等研究院面向全国统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组织高校与企业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省外知名高校主动联系安徽省内优质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优先支持。(二)分院(市级)推荐各分院(各市工作专班)可采用市场调研、专家审核等方式,向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推荐项目。(三)高研院审核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按照教育部“三定一选”要求,以需求定项目、以项目定团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明确项目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对项目进行合规性、指导性审查。重点考察项目的价值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等因素。(四)项目确定高等研究院根据项目合规性情况,汇总拟推荐项目清单,报教育部审定。六、报送要求(一)经协商一致,由企业或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登录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http://srp.ahjzu.edu.cn/kky),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注册、项目申报等工作,并将填报后系统生成的《2026年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盖章版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纸质版报送至各分院(各市工作专班)。各分院(各市工作专班)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总院,并同步在系统中上报2024年项目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和2025年项目招生指标完成情况报告。(二)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横向合同及回执单等申报材料需确保内容清晰完整。申报书中各有关负责人须签字确认,合作单位应加盖公章,且原则上应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依托高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是项目审核与管理的责任部门,须对申报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拟申报的研究生计划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其符合学校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协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四)联系人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耿菁13285657656黄斌13966836260王平13866725500其他分院(各市工作专班)联系人请关注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官网(https://srp.ahjzu.edu.cn/kyy)。(五)技术服务赵老师18037780908李老师1803778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