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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研究院融合发展创新研究中心

Integrated Development &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re of MOE Academy for Advanced Studies

教育部高等研究院融合发展创新研究中心保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156

第一条 保密信息界定

保密信息是指融合中心在建设、运营管理、合作交流、政策支持等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各类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基础敏感数据:高等研究院的学生个人信息、导师信息、项目信息、企业信息等且该类数据已通过脱敏处理可能识别特定主体或包含敏感信息的部分;

2. 决策支持相关数据:为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评估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模型结果、趋势预测数据、专题调研数据;

3. 技术与管理信息:用于数据采集的接口规范、数据存储的加密技术、数据安全管理流程、决策支持数据的生成算法、未公开的数据分析工具及系统架构,以及内部关于教育大数据决策支持工作的规划方案、会议纪要、上级部门指令传达记录等;

4. 其他保密信息:明确标注"保密""内部使用"或通过岗位培训、工作指令告知需保密的,与高等研究院数据及决策支持工作相关的文件、邮件、系统账号密码、工作沟通记录等。

第二条 保密管理措施

1. 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收发、登记,建立台账记录文件流转情况,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需将保密文件存入保密柜;

2. 电子保密信息存储于融合中心指定服务器或加密存储设备,不得存储于公共云盘、个人设备,并定期对存储保密信息的电子设备进行病毒查杀与安全检测,防止被非法入侵;

3. 融合中心设保密室,核心保密信息处理应在保密室进行,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4. 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需经登记批准,不得随意接触保密文件或电子保密信息,必要时由工作人员陪同;

5. 因工作需要对外披露保密信息的,需经融合中心负责人审批,明确披露范围与内容,并要求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

教育部高等研究院融合发展创新研究中心

2025年10月29日